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688 证券简称:宇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并结合《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已经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
第三条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由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公司根据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七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第八条 公司需要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定期报告;
(二)临时报告;
(三)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有关发行和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意向书、配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信息披露公告书等)。
第九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办法需要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办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
报告。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和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公司股东会实行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累积投票制和网络投票安排的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
披露中期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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