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688 证券简称:宇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并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审查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政策、考核方案及激励方案。本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
第五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
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七条 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八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本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委员会需要的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拟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核实公司在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授权是否合规、行权条件是否满足,并发表核实意见;
(四)分类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方案(至少包括考核内容、标准和周期),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按考核方案进行业绩考核,并提出有关建议;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核实公司年度报告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委员会主任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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