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6
证券代码:873688 证券简称:宇星股份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 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 务规则及《宇星紧固件(嘉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六)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九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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