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7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的合
法合规意见
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讯方技术”或“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证券简称“讯方技术”,证券代码:873689。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讯方技术的主办券商,负责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规定,华创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就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事项出具如下合法合规性审查意见:
一、本次定向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办理定向回购:……(二)挂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行使权益的条件有特别规定(如服务期限、工作业绩等),因行使权益的条件未成就(如激励对象提前离职、业绩未达标等)、发生终止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情形的,挂牌公司根据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回购激励对象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
公司于2022年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于2022年11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讯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三次修订)》(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4”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其所持全部股份后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1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按照激励计划办理回购注销;1人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后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前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的条件,因此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000股按照激励计划办理回购注销。
公司合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00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讯方技术本次申请定向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是否依照《回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讯方技术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讯方技术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定向回购股份方案公告等将于2025年6月17日进行公告。
公司拟定于2025年7月2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主办券商将督促公司按时召开股东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截至本合法合规意见出具之日,讯方技术本次定向回购股份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将及时完成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回购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申请定向回购股份的回购对象、价格、数量等要素是否准确,是否符合相关回购条款或有关规定,是否影响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
能力
1、回购基本情况
根据《回购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和《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58,950元,以每股9.35元的价格向刘苏、张润泽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第七章第一条约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9.38元/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及第十三章第一条约定:“如触发回购情形,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将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扣除因权益分派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回购”,第二条约定:“回购时的价格同时适用本激励计划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即扣除因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导致股本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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