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12
关于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四期)
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晶生物”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王鑫、谢国敏、许克流、闫佳宇、张世劼、张章、李凯铭、刘钧涛等八人组成,其中,由王鑫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民生证券与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签订了辅导协议,并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向贵局报送了辅导备案登记材料,贵局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对绿晶生物辅
导备案文件进行了公示。民生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9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一期辅导
工作进展报告。民生证券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民生证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向贵局报送了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绿晶生物的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
2、辅导方式
调会、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的辅导工作,达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辅导小组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枫律师”)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合规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等,通过中介机构协调会、重点问题讨论会、典型案例分析、新法新规讲解等多种辅导方式,对绿晶生物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辅导培训。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关注公司 2023 年度 1-6 月经营业绩情况
本辅导期内,公司完成对 2023 年 1-6 月经营情况的结账工作。辅导小组关
注公司 2023 年上半年经营计划实现情况及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2、持续督促接受辅导人员提高对相关法规的了解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持续督促辅导对象及接受辅导人员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学习。辅导工作小组协同国枫律师对辅导人员进行培训,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动态,使辅导对象对于上市发行的最新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更加充分和深入的了解。
3、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与容诚会计师、国枫律师进行合作,核查公司历次三会文件和议事规则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持续关注和进一步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管理体系的规范运转,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范围。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模式及发展前景
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及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明确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健康发展。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国枫律师相关人员相互配合,通过重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辅导培训,使接受辅导对象能够充分认识并了解上述事项。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公司募投项目尚未获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尚未履行立项备案手续、环评备案手续
根据募集资金运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绿晶生物的发展战略,民生证券与绿晶生物初步研究确定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主要方向。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募投项目对应的环评备案手续仍未完成,土地使用权尚未取得。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
辅导对象已建立了相对有效的公司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可以优化的空间。民生证券经过与辅导对象管理层的讨论,协助辅导对象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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