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4
关于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晶生物”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绿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王鑫、谢国敏、许克流、闫佳宇、张世劼、张章、李凯铭、刘钧涛等八人组成,其中,由王鑫担任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辅导人员均为民生证券正式从业人员,均具备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存在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辅导工作的情形。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绿晶生物的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3 月(第一季度)。
本次辅导期间,民生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接受辅导人员进行了相关辅导。辅导工作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辅导方式,包括组织咨询、问题诊断与专业答疑、经验交流会、案例分析、专题研讨等。
(三)接受辅导的人员
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绿晶生物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民生证券对绿晶生物的辅导工作均按计划开展执行。
民生证券按照辅导计划按步骤、有针对性地实施了各项辅导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本辅导期内的各项工作任务,绿晶生物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方面进一步完善,取得了预期效果。本期辅导工作的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1、持续调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核查公司与上下游的合作模式,分析发行人的行业前景;
2、持续核查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有关决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梳理发行人的历史演变过程;
3、持续调查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情况,督促其实现独立运营,突出其主营业务,并形成核心竞争力;
4、持续调查发行人的产、供、销运行情况,督促产、供、销系统独立完整,督促发行人及关联方避免同业竞争,规范潜在的关联交易;
5、持续调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督促公司财务规范和内控健全运行;
6、持续调查行业主要监管机构、公开信息统计数据,分析发行人行业发展历程、竞争情况、市场波动及未来发展前景;
7、持续跟进发行人公司治理运行情况,了解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发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8、持续关注公司的业务经营发展情况,分析外部经济环境与行业上下游供需情况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协助公司基于其优势和特点制定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的目标和规划;
9、持续及时向公司传达资本市场的最新监管动态,使其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
10、持续关注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持续排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背信失信情况、潜在风险以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1、持续关注发行人近年来新设子公司的运营情况,重点关注境外子公司的运营合法合规性;
12、敦促企业做好 2024 年度结账工作、推进会计师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
工作,并跟进公司 2024 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民生证券、容诚会计师、国枫律师相关人员相互配合,通过重点问题讨论会、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辅导培训,使接受辅导对象能够充分认识并了解上述事项。
本期辅导期内,容诚会计师、国枫律师极配合民生证券开展辅导工作。民生证券会同国枫律师审阅了发行人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召开、表决等所形成的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协助发行人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运行,建立健全各项议事规则和规章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基础和治理结构。民生证券会同容诚会计师协助发行人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健全公司会计核算体系和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财务制度;协助发行人完善内部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约束机制。辅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辅导工作,就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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