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3692 证券简称:桂林狮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桂林狮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6 月 1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桂林狮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桂林狮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决策的合法性、科学 化、制度化及内部机构的规范运作,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充分 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桂林狮达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行为守则和责任
第二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必须符合公司章程之规定。
第三条 董事应当以公司章程所要求标准,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履行诚信、勤勉和审慎之责任,并遵守公司章程中其他有关董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四条 董事应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一)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参加各种公司会议,并按规定行使表决权;
(二)董事议事只能通过董事会议的形式进行,董事对外言论应遵从董事会决议,并保持一致,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对外私自发表对董事会决议的不同意见;
(三)董事只能在其任职公司、企业报销其因履行所任职公司、企业职务发生的各种费用;
(四)董事应确保董事会能随时与之联系;董事的通讯联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
(五)董事应遵守公司的其它工作纪律。
第五条 董事因其工作承担以下责任:
(一)对公司资产流失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对董事会重大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公司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董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四)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若董事会的决议使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参与决议的董事负相应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第六条 公司经股东会批准,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七条 董事会或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考核的标准,并对董事进行考核。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董事履行职务的情况,由监事会进行监督,并以此为依据向股东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的建议。
第三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中心,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会成员应具备
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职权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自觉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需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事项,应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董事长
第十三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第十四条 董事长的选举权和罢免权由董事会行使,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董事会对董事长的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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