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873692 证券简称:桂林狮达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桂林狮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桂林狮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桂林狮达机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整体变更设立;在经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91450300729782035Y。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
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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