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7
桂林狮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桂林狮达机电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经桂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300729782035Y。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6月 1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桂林狮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桂林市七星区英才科技园创业一道 3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999,999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电子束为中心,上下探索电子束技术领域的高度与深度,左右横向拓展电子束的应用,为中
国电子束技术与事业的发展做出狮达应有的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通用设备维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5名自然人。该等发起人以各自
持有桂林狮达技术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1元,各发起人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股份比例(%) 持股数(万股)
1 莫力林 40.00 720.00
2 韦寿祺 18.00 324.00
3 朱国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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