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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7:25:01 股吧网页版
海宏液压: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并保障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及企业经营状况,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为审计部(内审部),为独立部门,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领导,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对公司经济活动进行系统的内部审计监督。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依据自身规模、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应当核实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以确保审计部负责人具有适格的履职身份和能力。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根据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接受审计的部门(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动提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判断是否由其继续履行审计职责,上述利害关系包括:

(一)曾任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实施人的;

(二)与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部门曾任或现任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实施人存在亲属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对审计结果产生影响的重要因素。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亦有权对上述利害关系进行主动调查。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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