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会办公室具体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日常工作。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
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知情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消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公开披露。
第八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收购兼并、重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
(三)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五)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七)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
程序、被责令关闭;
(八)公司新增承诺事项和股东新增承诺事项;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面临重大风险,包括: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发生重大债务、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全国股转公司或者本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等;
(十一)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十二)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十三)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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