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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7:39:41 股吧网页版
海宏液压: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该
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一关
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 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 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 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 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资金占用的界定和规范指施

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应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 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 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如出具专项说明的,公司应当及时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应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控制的企业占用公司资金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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