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48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该
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如有)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陆万元整。
第四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月发放。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因处理公司事务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5-048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其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津贴。
第七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八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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