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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7:43:21 股吧网页版
海宏液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73695 证券简称:海宏液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度。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改善公司董事会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

公告编号:2025-050

第四条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五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时,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后,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行使: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六)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八)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5-050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三)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对重大事项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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