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9
公告编号:2024-114
证券代码:873697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
的自我评价报告》对截止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自身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客
观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768 号)。以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769
号)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符合有关
公告编号:2024-114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根元、施东辉、敬志勇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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