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06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3697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
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
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
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公司编制的 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公告编号:2025-016
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预计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开展需要,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对自身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客观评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5〕306号)。以上报告真是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2年度、2023 年度、2024年度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296号)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2年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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