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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9:26:20 股吧网页版
觅睿科技: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7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20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问题 1. 关于创新特征 ......3
问题 2. 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 ......4
问题 3. 收入核查充分性 ......7
问题 4. 进一步说明以外协加工为主的真实合理性 ......10
问题 5. 其他问题 ......13

问题1.关于创新特征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178.58万元、243.74万元和9,178.40万元;2024年6月末发行人通用设备账面价值263.65万元、专用设备账面价值7.58万元,2024年末通用设备账面价值508.3万元、专用设备账面价值6.79万元。(2)发行人报告期末共有电脑等相关设备259个,期末员工人数除生产人员外共有371人。(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96.82%、95.87%、89.75%。该类产品主要分为成品与模组类两类,其中成品收入分别 为 37,821.07 万 元 、40,014.86万元、38,808.34万元,模组收入分别为15,287.28万元、24,496.28万元、27,866.72万元。发行人2024年前五大客户中多数为模组客户。

请发行人:(1)区分产品类型、产品型号,说明成品、模组类中各型号产品报告期内分别累计销售金额前十、2024 年较2021 年增长幅度前十的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并说明应该前述各种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壁垒的核心要素、应用的核心技术,说明涉及核心技术的研发起始时间、累计投入资源、是否为技术迭代产品。(2)说明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前述技术研发的主要环节与时间、在形成研发成果中的主要贡献。说明前述产品中是否存在利用受让杭州卓壮专利技术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涉及的产品、专利等具体情况以及该类产品的累计销售金额、
报告期内销售金额、未来销售预期。(3)结合杭州卓壮的设立背景、经营历史、注销原因等,说明受让前经营实体相关业务、资产、技术是否为行业内常见现象,是否存在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应用该类资本运作方式的情形。(4)说明发行人技术研发的具体载体、包括名称、数量、账面价值及研发具体用途,量化说明报告期各期技术研发工作是否具备必备的基础设备或专用设备,发行人项目研发后工程验证、设计验证、生产验证是否具备必备的基础设备或专用设备。(5)说明 2024 年及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用新取得核心技术的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况,如实,请说明销售产品名称、应用技术情况及销售规模。(6)按照发行人主要销售产品的国家和地区,测算发行人产品在该类市场的市场空间与市场占有率。(7)说明模组类产品客户采购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后续加工工序、至少需添加的软硬件名称与型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模组类客户是否从事对产品的实质性加工业务,是否存在将模组产品直接对外转售的情况,是否仅为发行人产品的经销商/贸易商。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结合以上情况更新申请文件“7-9-2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

问题2.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

(1)2024年业绩增速变缓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规模持续增长,其中
2023年、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22.67%、10.4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99.76%、13.99%。②发行人出于保持市场份额和扩大销售规模的考虑,降低了部分产品的定价,报告期内发行人模组主要产品如云台摄像机、电池摄像机、婴儿监护器等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③2024年发行人向模组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较2023年相比增速变缓甚至出现下降。请发行人:①逐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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