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3697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修订《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查,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第二次修订稿)》能更好地发挥稳定股价的作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31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及修订后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经本次修订后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修订稿)》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出具的关于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
施,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阅《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修订稿)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修订及修
公告编号:2025-031
订后的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递交股东会审议。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钟根元、施东辉、敬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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