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73697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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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权时,由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工作责成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人员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遴选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六)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符合独立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开声明。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公司应当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召开前,按照本细则第九条以及前款的规定披露相关内容,并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证券交易所,相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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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证券交易所依照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慎判断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并有权提出异议。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公司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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