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3697 证券简称:觅睿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8 月 7 日第二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
(一) 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二) 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 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四)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根据《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确定。
第六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
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九条 公司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分别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控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公司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三章 关联交易结算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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