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按照贵所问询函的要求,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觅睿科技”)会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落实和回复,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修订,请予审核。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和名词释义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一致。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涉及招股说明书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楷体加粗
本回复报告若出现合计数值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问题 1.关于创新特征...... 3
问题 2.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 ...... 27
问题 3.收入核查充分性...... 85
问题 4.进一步说明以外协加工为主的真实合理性 ...... 113
问题 5.其他问题 ......156
问题1.关于创新特征
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1)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末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分别为 178.58 万元、243.74 万元和 9,178.40 万元;2024 年
6月末发行人通用设备账面价值263.65万元、专用设备账面价值7.58万元,2024 年末通用设备账面价值 508.3 万元、专用设备账面价值6.79 万元。(2)发行人报告期末共有电脑等相关设备 259 个,期末员工人数除生产人员外共有 371 人。(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中,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报告期各期占比分别为 96.82%、95.87%、89.75%。该类产品主要分为成品与模组类两类,其中成品收入分别为 37,821.07 万元、40,014.86 万元、38,808.34 万元,模组收入分别为 15,287.28 万元、24,496.28 万元、27,866.72 万元。发行人 2024 年前五大客户中多数为模组客户。
请发行人:(1)区分产品类型、产品型号,说明成品、模组类中各型号产品报告期内分别累计销售金额前十、2024 年较 2021 年增长幅度前十的产品名称、销售金额,并说明应该前述各种产品核心竞争力、形成竞争壁垒的核心要素、应用的核心技术,说明涉及核心技术的研发起始时间、累计投入资源、是否为技术迭代产品。(2)说明核心技术人员参与前述技术研发的主要环节与时间、在形成研发成果中的主要贡献。说明前述产品中是否存在利用受让杭州卓壮专利技术的情形,如是,请说明涉及的产品、专利等具体情况以及该类产品的累计销售金额、报告期内销售金额、未来销售预期。(3)结合杭州卓壮的设立背景、经营历史、注销原因等,说明受让前经营实体相关业务、资产、技术是否为行业内常见现象,是否存在同行业上市公司、相近行业上市公司应用该类资本运作方式的情形。(4)说明发行人技术研
发的具体载体、包括名称、数量、账面价值及研发具体用途,量化说明报告期各期技术研发工作是否具备必备的基础设备或专用设备,发行人项目研发后工程验证、设计验证、生产验证是否具备必备的基础设备或专用设备。(5)说明 2024 年及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应用新取得核心技术的产品对外销售的情况,如实,请说明销售产品名称、应用技术情况及销售规模。(6)按照发行人主要销售产品的国家和地区,测算发行人产品在该类市场的市场空间与市场占有率。(7)说明模组类产品客户采购发行人各类产品的后续加工工序、至少需添加的软硬件名称与型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模组类客户是否从事对产品的实质性加工业务,是否存在将模组产品直接对外转售的情况,是否仅为发行人产品的经销商/贸易商。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结合以上情况更新申请文件“7-9-2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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