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觅睿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觅睿科技第二轮问询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目 录

一、关于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 第 1—55 页
二、关于收入核查充分性......第 55—81 页三、关于进一步说明以外协加工为主的真实合理性………… 第 81—119 页
四、关于其他问题......第 119—128 页
五、其他重要事项......第 128—129 页

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963 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关于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奉悉。我们已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及的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觅睿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关于业绩增长合理性及持续性

(1)2024 年业绩增速变缓的原因及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利润规模持续增长,其中 2023 年、2024 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22.67%、10.42%,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 99.76%、13.99%。②发行人出于保持市场份额和扩大销售规模的考虑,降低了部分产品的定价,报告期内发行人模组主要产品如云台摄像机、电池摄像机、婴儿监护器等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③2024 年发行人向模组主要客户的销售金额较 2023 年相比增速变缓甚至出现下降。请发行人:①逐一说明 2024 年发行人向模组主要客户销售的产品结构、销售金额、销售数量、销售单价、毛利率等较 2023 年变动的原因,与下游行业发展趋势、客户需求变动等是否匹配,结合报告期内安防行业的市场规模变动情况分析下游行业是否出现需求增长变缓或者需求萎缩的情形,视情况补充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②说明各期的新产品数量与研发人员、直接材料投入等是否匹配,发行人依靠研发新产品实现收入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③
说明报告期内模组主要产品如云台摄像机、电池摄像机、婴儿监护器等销售单价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降价销售对各期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的具体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并补充相关风险揭示。④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发行人业绩增长可持续性,发行人是否存在期后客户需求下降、业绩下滑等风险,视情况补充风险揭示和重大事项提示。

(2)2024 年增值服务收入大幅增长的真实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①发行人 2024 年增值服务收入为 6,803.65 万元,较 2023 年同比增长 210.84%。
②发行人与模组客户、下游跨境电商就增值服务收入进行分成;报告期内,发行人增值服务分成费用呈快速增长趋势。请发行人:①说明各期增值服务终端客户付费数量、增值服务期限、收费分布情况,量化分析 2024 年增值服务收入较去年同期实现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各期增值服务分成费用计入销售费用而不是计入成本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②说明各期与主要客户分成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③说明发行人增值服务规模增长是否依赖于向客户支付增值服务分成款,说明向客户支付增值服务分成款是否约定期限及违约条款。

(3)模组销售模式与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①发行人专注于方案研发,凭借技术实力以模组形式提供家用安防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功能支持,与发行人同行业可比公司萤石网络、睿联技术、奥尼电子等的产品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差异。②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且呈下降趋势。请发行人:①逐一分析可比公司未单独销售模组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发行人与可比公司在研发能力、产品类型、竞争优势等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销售模式存在较大差异的合理性。②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可比公司且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前述情况分析发行人模组销售模式与发行人研发能力、技术实力是否匹配。③选取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案例,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模组销售模式是否符合行业惯例。④补充说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转变为销售模组类产品,成品销售收入规模及占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发行人销售产品结构、主要客户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类似变动趋势。

(4)模组主要客户期末库存波动较大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文件及问询回复,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前五大模组客户的期末库存数量变动较大。请发行人结合各期向模组主要客户的销售变动情况、模组主要客户的备货政策变动情况等逐一说明各主要客户期末库存数量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模组主要客户期末库存期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