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8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4 年 2 月 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公司、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公告编号:2024-028
司资金。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
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
应严格限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公告编号:2024-028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
或股东大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