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删除部分条款中监事会、监事及相关表述;
(4)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5)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旭宇光电(深圳)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旭宇光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旭宇光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深圳市旭宇 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在深圳光电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份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司承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568544502G。深圳市旭宇光电
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
继。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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