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3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旭宇光电: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31


证券代码:873699 证券简称:旭宇光电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
排》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删除部分条款中监事会、监事及相关表述;

(4)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5)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旭宇光电(深圳)股份 第一条为维护旭宇光电(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旭宇光 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系由深圳市旭宇光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深圳市旭宇 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公司在深圳光电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份公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司承继。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440300568544502G。深圳市旭宇光电
有限公司原有债权、债务由股份公司承
继。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系统”)挂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七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表人。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