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删除部分条款涉及的“监事”、“监事会”表述,部分条款中“监事会”调整为“审计委员会”;所有条款中“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此外,由于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段落格式、标点符号等调整和修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 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 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八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第(五)、(六)项适 权益所必需。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
合于上市公司。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 收购本公司股份。
得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决议;公司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 议;公司因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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