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公告编号:2026-025
证券代码:873700 证券简称:益坤电气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钟丙祥、杨斌、任瑞婷、姜德志、孙连安、程明、蔡
胜才、窦志萍、泉州金达十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承诺主体名称 限合伙)、泉州金达达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泉州金达北极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平阳金达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告编号:2026-025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承诺期限 详见以下“承诺事项内容”
本企业/本人作为温州益坤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现就所持公司股份锁
定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审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
记日次日起至完成股票发行并上市之日不减持公司
股票。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本企
业/本人可以申请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本
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包括由该部
承诺事项的内容 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在本企业/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本企业/本人
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在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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