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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1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山本光电: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7


公告编号:2024-014

证券代码:873701 证券简称:山本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4 月 1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2 月 8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光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原告已向光明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法院已受理,本案处于诉前调 解阶段。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程晓宁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告编号:2024-014

2020 年 5 月 14 日,原告与被告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
《定向增发认购股票协议》、《<定向增发认购股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
称“《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以 2.19 元/股的价格认购被告 540 万股股票,投
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1,182.6 万元,其中,54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642.6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补充协议》第六条约定,如被告未能在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IPO 并通过审核、发行股份,原告有 权要求被告以货币形式回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由于公司未能按期完成《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故原告要 求公司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条件对其持有公司的股份进行回购。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份回购款人民币 16,125,480 元;

计算公式:16,125,480 元=11,826,000 元×(1+10%×1327 天/365)元(前
述天数自 2020 年 5 月 14 日暂计至 2024 年 1 月 1 日,最终计至被告付清全部
回购款项之日)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365,2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20 年 5 月 14 日,原告向被告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了全部投资款人民币
1182.6 万元。2020 年 6 月 29 日,原告经登记成为被告公司股东,持有公司
5400,000 股,持股比例 3.79%。

2021 年 6 月 19 日,为满足被告新三板挂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IPO 要求,
原被告双方签署《解除协议》,解除了上述《补充协议》。后双方又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签署《<解除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再次约定回购条款,即:2023
年 5 月 31 日前被告未能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非新三板)IPO 并通过审核、发行股份; 或者被告未能通过收购并购方式实施原告退出的,被告应于原告发出收购通知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原告签订回购协议(该协议第 3 条),回购金额按年单

公告编号:2024-014

利投资回报率 10%计算的投资收益和本金之和(扣除已支付原告的股息或红 利)(10%年回报率按原告首笔资金实际到位之日至收购方支付收购款之日的 期间计算)。股份回购均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全部股份回购款应在签订股份回 购协议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原告。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调解情况

本案处于诉前联调阶段。
(二)其他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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