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9-05
公告编号:2024-028
证券代码:873701 证券简称:山本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光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
号(2024)粤 0311 民初 6363 号案件将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在光明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睿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8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3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定向增发认购股票协议》及《定向
增发认购股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以 3.5 元/股的价格认购被告 714.2857 万股股票,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714.285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85.714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补充
协议》第六条约定,如被告未能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报 IPO 并通过审核、发行股份,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货币形式回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公司股份。被告必须事先召开关于减资的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履行减资程序并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15,000 元、保全担保费 3,010 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
(上述诉求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5,018,010.00 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被告发送《关于敦促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一次通知”),并在第一次通知中载明要求被告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减资事宜作出决议,同时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股份。
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再次向被告发送《关于再次敦促深圳市山本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二次通知”),并在第二次通知中再次载明要求被告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减资事宜作出决议,同时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股份。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告编号:2024-028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开庭传票》,案
号(2024)粤 0311 民初 6363 号案件将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 14 时 30 分在光明区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暂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暂未对公司财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尽量避免对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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