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公告编号:2025-028
证券代码:873701 证券简称:山本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9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6 月 2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与深圳市睿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纠纷一案,因公司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11 民初 6363 号民事一审判决,
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收到广东
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粤 03 审前调 13480 号,裁定结果如下: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2024)粤 0311 民初 6363 号民事判
决;
二、准许深圳市睿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撤回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 46,926.07 元,减半收取计 23,463.04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28,463.04 元由深圳市睿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26,800 元,减半收取计 13,400 元,由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告编号:2025-02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睿创三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3 月 24 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定向增发认购股票协议》及《定向
增发认购股票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原告以 3.5 元/股的价格认购被告 714.2857 万股股票,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 万元,其中,714.2857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785.7143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根据《补充
协议》第六条约定,如被告未能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申报 IPO 并通过审核、发行股份,原告有权要求被告以货币形式回购原告所持有的被告公司股份。被告必须事先召开关于减资的股东大会并做出决议,履行减资程序并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0,000 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律师费 15,000 元、保全担保费 3,010 元。
3、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及保全费。(上述诉求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
币 5,018,010.00 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向被告发送《关于敦促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第一次通知”),并在第一次通知中载明要求被告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减资事宜作
出决议,同时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股份。原告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再次向被告
发送《关于再次敦促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
公告编号:2025-028
下简称“第二次通知”),并在第二次通知中再次载明要求被告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立即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减资事宜作出决议,同时回购原告持有的被告股份。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案上诉期间,双方达成和解。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7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25)粤 03 审前调 13480 号。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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