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3701 证券简称:山本光电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内部审计制度>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指深圳市山本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内部审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各控股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指导和监督审计部的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审计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三) 协调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由董事会领导,独立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操作细则等;
(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三)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一个月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交次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董事会秘书提交上年度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工作报告;
(四)独立进行公司内部的各项审计业务,并及时报告审计结果。如发现公司存在重大异常情况,可能或已经遭受重大损失时,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五)指导监督被审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被审计对象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六)委托、协调外部审计机构,并监督其审计过程,评价其工作质量;
(七)公司董事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等。
第八条 各控股公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其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在行政上接受所在单位领导,在审计业务上接受公司审计处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 公司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负责审计处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担任审计处负责人。
第十条 审计人员任职要求
(一)专业技能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能熟练运用内部审计标准、程序和技术;
2)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活动;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计算机操作及文字表达能力;
4)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公司对此应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职业道德要求
1)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2)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3)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予以主动回避。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一)审计部经理工作职责
1)主持负责审计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年度审计/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
3)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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