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5
公告编号:2024-105
证券代码:873702 证券简称:世昌股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后,现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高士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高士昌先生具有担任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董事长选举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史庆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史庆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史庆旺先生具有担任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公告编号:2024-105
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永强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议案内容:
经认真审查,高永强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永强先生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陈永昌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陈永昌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陈永昌先生具有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梁卫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4-105
经认真审查梁卫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梁卫华先生具有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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