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22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恒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 393 号世茂环球金融中心 63 层 410000
电话:0731-82953778 传真:0731-82953779
网站:www.qiyuan.com
致:恒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恒伦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进行现场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了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时间、
地点、议案、出席对象及其他事项内容,确定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线上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30 在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杏花岭街 18 号恒伦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101,116,05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6.97%,其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验票和计
票。会议现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11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11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1,11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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