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3708 证券简称:东方汽车 主办券商:中原证券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 东方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
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 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
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发生对外投资活动,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第八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均由董事会
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及对外投
资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
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
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制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其职能参与、
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利息、购
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
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记入公司名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金的使用
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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