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3
公告编号:2024-009
证券代码:873709 证券简称:英普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3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茅李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的议案经过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发出,符合公司章程约定的通知形式。由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无需相关部门批准及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0,48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9
1.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列席 6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申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目前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公司决定调整上市规划。经公司认真研究和审慎决定,拟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60,487,33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金晶、章磊中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4-009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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