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2 10:43:44 股吧网页版
英普环境: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1


公告编号:2024-020

证券代码:873709 证券简称:英普环境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英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
(一)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
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本条删除,后续条款序号顺延。

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
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
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公告。
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 第十五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 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 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 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 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

公告编号:2024-020

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 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 释。
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
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
理由。
第二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二十七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

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 第三十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 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 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

公告编号:2024-020

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 消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 份对应的表决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