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73710 证券简称:博生医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06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
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工作行为,保证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人选及任期:
(一)公司设总经理1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若干副总经理职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总经理人选由公司董事会选聘或解聘。
(三)总经理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四)总经理在聘任期届满前,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其总经理职务,自动辞职者除外。总经理提出辞职,需以书面方式提出。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共同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对总经理离任审计。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谴责;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九)被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十)担任国家公务员或公司监事;
(十一)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十二)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在其他公司兼任职务。
第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解聘,由总经理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应充分调动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对其工作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确保其责任明确、约束到位、激励有效。
第三章 职责及分工
第八条 总经理的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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