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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1 16:45:21 股吧网页版
博生医材: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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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信达三板会字(2024)第 068 号
致: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或“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贵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

3.公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出具的股权登记日
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

5.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股东签名册、表决票、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信达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召集。

2. 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于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公告《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股权登记日及登记方法等。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25 日。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3 点在江苏省兴化市张郭镇工业
园区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2.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张国震先生主持,会议记录已由会议记录人、主
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

3.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27 日 15:00 至 2024 年
6 月 28 日 15:00。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7 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100,000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94.1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名,所持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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