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710 证券简称:博生医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改选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的,新选委员于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七条 如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足三人,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成员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空缺,或者其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任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董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完成审计委员会成员补选。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执行情况等日常事务性工作由审计工作组负责协调,审计工作组负责人由内审部门的经理担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挂牌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挂牌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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