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3710 证券简称:博生医材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对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关于新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取消监事会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职权的安排,以及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和相关安排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相关材料,我们认为,202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的正常商业行为,具有充分性、合理性、必要性;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
公告编号:2025-034
遵循公平、有偿、自愿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制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具有合法性、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选举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姜永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姜永先生具备《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姜永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职期限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江苏博生医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弘、谢纪刚、陈亚东
202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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