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873711 证券简称:卓越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武汉光谷卓越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光谷卓越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募集资金被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等违法违规的情况。公司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24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14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董事会拟订的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实施的现金分红政策保持了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且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聘请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相关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较好的执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申请 2025 年度融资额度授权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自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批准之日止,同意公司在融资总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范围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含公司)申请融资及综合授信,并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做出决策、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公告编号:2025-014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 2025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报告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经营交易性的关联交易,
仅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曹民或曹民及夫人吉云为公司银行借款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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