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证券代码:873712 证券简称:金则利 主办券商:财信证券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工作细则并修订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衡阳市金则利特种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
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五条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六条公司或者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决策和实施。
第七条公司原则上不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
第八条公司应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公司董事会、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应定期检查公司本部及下属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九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公司资产独立、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第十条公司暂时闲置资产提供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原则,履行审批程序,签订使用协议,收取合理的使用费用。
第十一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定期编制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关联交易情况汇总表,杜绝“期间占用、期末归还”现象的发生。
第三章责任和措施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各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董事会、监事会、财务部及内部审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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