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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3 19:36:23 股吧网页版
薪泽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3713 证券简称:薪泽奇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
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关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
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
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四条 除董事会秘书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除非
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以已公开披露信息作为交流内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条 公司可采取适当方式对全体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可做专题培训。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可以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全国股转系统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研究人员;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其他相关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目标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经营业绩、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股利分配政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兼并重组、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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