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3713 证券简称:薪泽奇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尚需经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为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占用公司资金”(以下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
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定的其他内容。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资金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
的资金管理。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按《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
制,应当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
用公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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