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873713 证券简称:薪泽奇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以及《江苏薪泽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司经
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披露标准
第六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
报告。中国证监会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在创新层挂牌后,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行业信息披露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
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如公司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九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创新层挂牌公司审计应当执行财政部关于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
国股转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并按照约定时间进行披露,因故需要变更披露时间的,提前告知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股
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业绩快报中的
财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以及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预计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 50%且大于 500 万元、发
生亏损或者由亏损变为盈利的,可以进行业绩预告。业绩预告应当披露相关财务数据的预计值以及重大变化的原因。
公司业绩快报、业绩预告中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修正公告,并在修正公告中向投资者致歉、说明差异的原因。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
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公司监事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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