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7
公告编号:2025-007
证券代码:873715 证券简称:能之光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
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该次发行上市决议及相关授权经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将上述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决议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若延长后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则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除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延长外,涉及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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