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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7 19:06:03 股吧网页版
品瑶股份: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7


公告编号:2025-005

证券代码:873717 证券简称:品瑶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品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黄一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1 月 16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1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黄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未及时披露重大协议、短线交易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 年 5 月 8 日,黄一与自然人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之老股转让协议》,
出售所持浙江品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品瑶科技或公司)股份 200 万股。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前品瑶股份进行权益分派,且权益分派后注册资本金

公告编号:2025-005

不低于 8,000 万元。此外,还约定在转让股份后将公司其他股份办理限售。黄一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前述权益分派事项的发生产生较大影响,但未及时将前述权益分派计划告知公司并披露。

二、黄一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和 6 月 26 日分别卖出品瑶股份 100 股和 200
万股,前述行为发生于最后一笔买入品瑶股份股票之日起 6 个月内,构成短线交易,相关收益已返还公司。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规定,决定对黄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高度重视此次自律监管措施决定,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合规意识,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业务规则,切实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高公司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水平。

公告编号:2025-005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6 号

浙江品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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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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