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2-29
公告编号:2022-021
证券代码:873720 证券简称:天舜食品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2 月 2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周富村新塘 1 组 80 号公司一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2 年 12 月 2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宣鑫龙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葛文斌先生、王圣文先生、冯林霞女士因工作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告编号:2022-021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经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充分沟通并友好协商,双方就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上述协议的解除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和规定,公司拟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协议书》,由东方证券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上述协议自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公司关于与光大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与光大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及规定,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报告中对公司与光大证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事宜进行了说明。
公告编号:2022-02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工作顺利完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更换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决议之日起至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拟对外投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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