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11-06 16:43:02 股吧网页版
天舜食品: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06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73720 证券简称:天舜食品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6 日

2.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双浦镇周富村新塘 1 组 80 号公司
一楼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会议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宣鑫龙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董事葛文斌先生、王圣文先生、冯林霞女士、陆其康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23-026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 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考量,为更好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提高决策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保护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履行相关申请和审核手续。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故股票终止挂牌事宜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准备本次终止挂牌所需的申请文件,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的申请文件;

公告编号:2023-026

(2)起草、批准、签署、修改、补充、提交、执行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的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其他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事项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项授权的决议之日起至终止挂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出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具体安排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天舜(杭州)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