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我们作为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综合考虑 2024 年公
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和资金安排,提出 2024 年度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5 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经过我们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还会将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上述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16
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等报告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具备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挂牌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经验与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可能发生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
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2024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群、辛崇阳、张胜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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