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证券代码:873721 证券简称:华腾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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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议事规则所称经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程序及方法,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考察,并向董事会提出考察意见;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其中,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后,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董事会的审议决定,不能随意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定期(至少每年)检查研讨董事会架构、人数和构成(包括技能、知
识及经验方面),并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对董事会的变化提出建议;
(二)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四)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五)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六)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八)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于会议召开前 5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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